位于三峡重庆库区的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受贿金额相当于该县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其妻付尚芳为夫洗钱943万元,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所办理的最大受贿案和因亲属受贿被以洗钱罪指控的全国第一案。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晏大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付尚芳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晏大彬于2001年10月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2001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在巫山县公路、桥梁等工程发包、修建过程中,为他人或其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款项共计2218.4万元以及1万元美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226万元。 同时,被告人晏大彬将受贿所得的2165万元先后交给其妻付尚芳,付尚芳明知此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投资理财产品等。 |